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安远县位于江西南部,始建县于南梁大同十年(公元544年),处于闽、粤、赣三省交汇处,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便利,是珠江三角洲、闽南三角区的直接腹地和内地通往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。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,森林覆盖率达83.4%。山青水秀,森林覆盖率达83.4%。境内三百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。矿产资源丰富,如铅锌矿、稀土矿、硫铁矿、钼矿、电气石矿、高岭土等,还有优质的地热资源,水资源丰富。是全国第一个无公害脐橙生产示范基地县、全国优质园艺产品(脐橙)出口示范区,被国家农业部列入赣南湘南桂北柑橘产业优势区。